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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辦「機車路權與交通安全」座談會,邀集交通局、交通大隊、台灣交通安全協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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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辦「機車路權與交通安全」座談會,邀集交通局、交通大隊、台灣交通安全協會、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、我是台灣行人 I’m a pedestrian in Taiwan、專家學者以及交委會的議員們參與,共同針對台北市交通執法現況進行交流。
 
在會上,除了機車路權觀念外,我也提出我在地方會勘與議會問政中實地碰到,台北市目前交通執法上3個仍需改進之處:
 
一、路邊活動執法
 
禁止機車行駛內側車道其中一個最令機車騎士不滿的點就是,這逼迫機車必須行駛在路邊活動干擾特別頻繁的外側車道,舉凡汽車臨停、計程車上下客、公車停靠等等。在交工處的委外研究案中也提及路邊活動的干擾越多,會直接影響到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。
 
以我選區中的中山北路為例,中山北路沿線都充滿密集的商業活動,路邊活動狀況非常多,不僅容易使交通擁塞,對機車騎士來說也使路況平添風險。在我們爭取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時
,交通局總是說要依個案狀況評估,但執法總是個通案原則了吧?加強執法是不需要任何評估的。
 
如何加強執法,減少路邊活動和違法停車的干擾,我認為這是交通局與交通大隊責無旁貸的事項,如果基層員警人手不足,那麼在交通壅塞和違法的熱門節點以科技執法輔助,這也是台北市應該去思考的方向。
 
二、肇事責任分析
 
交通局這兩年常以「試辦」為由說要實地進行評估,例如鄭州塔城路口改回兩段式左轉就是最好的例子。我不反對試辦和觀察,但市府在肇事責任的相關分析上應該要更仔細。
 
例如在檢討直接左轉成效時,交通局只看數字,並未針對違法狀況做更細緻的分類。同樣是機車左轉事故,如果是因機車在最外側直接左轉導致肇事,那這完全是因為用路人的駕駛習慣不良,和左轉制度安全與否無關。這部分交通局應該要更細緻的進行分析,而非只粗暴地看表面數字。
 
三、停等區空間
 
我在選區中處理大大小小的會勘,發現一個時常出現的通案,就是機車停等區空間劃的太小!甚至有些明明是開放機車行駛內側的三線道路,停等區卻依然只有兩線的寬幅。導致騎車溢出停等區被開罰,或漫出到行穿線上,使行人與腳踏車的通行受到影響。
 
這是一個一再重複出現的狀況,現在完全要靠會勘一個路口一個路口修改,相當荒謬。交通局應該全面盤點全市的停等區劃設狀況,主動改善空間過小、規劃不良的停等區,還給機車騎士應有的空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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